2021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将施行。其第30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按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对此,社会各界纷纷点赞,并希望法律在现实生活中能得到有力的贯彻执行。
就在4月22日,重庆市奉节县夔门街道长岭社区一名8岁男童在上学路上被恶犬撕咬颈部,经120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犬的主人为附近一农户,事发时未拴绳,目前犬主人已被奉节警方控制。近年来各地恶犬伤人的事件多有发生。据有关部门统计显示,我国每年约有4000万人被猫犬咬伤。尽管各个地方都在倡导文明养犬,相关政策法规也有明确的要求,而遗憾的是,由于管理存在短板,执法不够严密,遛狗拴绳仍然没有得到广泛普及,这也是犬患频发的主要缘由之一。
养犬不约束、遛犬不拴绳及类似行为既存在安全风险,又有失公德,影响正常的人际关系,极大概率承担法律责任。我国城市公共空间非常有限,养犬产生的问题在有限的空间内被放大。我们在肯定养犬是个人合法权利的同时,也要考虑到不文明行为给人民健康、城市环境、邻里关系、社区和谐带来的种种不利影响。5月1日起实施的《动物防疫法》规定:携带犬只出户应戴犬牌并系犬绳等;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处置,防止疫病传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情况,决定在城市特定区域禁止家畜家禽活体交易。毫无疑问,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不仅顺应民意对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更促进了城市文明建设。
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对此也做出责任划分:宠物主人违反管理规定,没有对宠物采取相关安全措施,从而造成他人损害的,即便是受害人有故意激惹宠物的行为,也只能减轻宠物主人的责任,而不能完全免责。
养犬栓绳是一种基本的常识,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彰显着新时代公民的文明素养。自觉拴绳,既可降低犬只伤人的概率、减少社会矛盾,又可避免犬只随意乱跑走丢或意外受伤,于人于己都多有裨益。笔者希望,相关部门能加大对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的宣传力度,让养犬人能清楚自己的基本责任。同时,各个地方也需要围绕该法细化出部门权责清单,确保部门之间协调有力,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作者:枝江市委宣传部 胡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