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以事“小”而不为

2021-05-06 14:23 来源:三峡宜昌网  编辑:覃江云  审核:龙怡洲

近日,中国青年网以《女子为讨加班费10年维权 检察官:勿以案“小”而不为》为题发表文章,讲述了重庆市民唐丽华(化名)为给万把块钱的加班费讨一个“说法”,奔走了将近10年的曲折经历。从区县法院的一审、到中级法院的二审、再到高级法院的再审,直至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并获改判,唐丽华的诉求最终得以实现。她给最高检承办检察官的感谢信中写到,检察机关正是秉持了办好每一件“小案”的理念,“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才会成为现实。

唐丽华为加班费讨“说法”的案件,看似只是法院受理众多案件中不起眼的一个“小案”,但正如文章中检察官所说,办理的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关乎涉案人及其家庭生存、发展的条件,哪一起不是办理涉案人的人生?哪一起不是“天大的案件”?我想,这个道理也同样适用于我们每一个人,生活中的“小事”正如文章中的“小案”,我们同样要勿以事“小”而不为。

对各行业的工作者来说,工人机器日常维护或许是一件“小事”,但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就是亲人哀痛,生离死别的大事;小区的保安每天看监控视频或许是一件“小事”,但如果发生电梯故障被困的情况,就是与死神赛跑的大事;窗口工作人员准备一副老花镜或许是一件“小事”,却是解决老年人“办事难”的大事。

对社会中的每一个人来说,遵守交通规则或许只是可有可无的“小事”,但如果闯红灯、逆行等发生交通事故,轻则骨折重则丧命,关乎的就是几个家庭的圆满和幸福;不乱丢垃圾或许只是不起眼的“小事”,但如果大家都乱丢垃圾,清洁工人面对的就是一整天繁重的工作,我们也将不会再拥有美丽的家园;不讲脏话、不随地吐痰或许只是微不足道的“小事”,反映的却是个人素质和形象,折射的是国民素质,华夏民族的礼仪。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我做起,勿以事“小”而不为。

作者:当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张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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