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网络谣言扼杀在“摇篮”中

2021-03-31 16:03 来源:三峡宜昌网  编辑:覃江云  审核:刘小凡

近日,某位拥有百万粉丝的微博博主发布了这样一条消息:“确认了,杨振宁先生确实已经离世。”不过清华大学随即辟谣,称“杨先生当前身体健康”。目前该微博大V已就此事道歉,并决定“自罚停博至少三个月”。

网络造谣事件并不少见,且有许多“前车之鉴”,但是这些“流量大咖”依然会冒着风险,不探究真实情况而散布谣言,在这场辟谣的“战斗”中,我们看到了这位“跑子者牛”博主发微博时轻浮敷衍的态度,不负责任只为流量的贪欲,对关心杨振宁先生的人们造成了伤害和冲击,更是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针对最近频出的网络造谣事件,严惩不贷是正确且必要的应对措施。尤其是离世、人身攻击等对受害人极其不尊重的谣言,绝不能以“自罚停博至少三个月”草草了事,如果网络造谣的代价如此低,还能博得流量关注,那么今后谁会真正严肃对待网络造谣?网络风气如何能肃清?

为了减少网络谣言散布带来的不良影响,我们需要将其苗头扼杀在“摇篮”中。首先,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相关单位应搜集证据、核实情况,严格按照规定对散播谣言者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前段时间网络大V“辣笔小球”恶意诋毁贬损卫国戍边英雄官兵,对社会风气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引起了广大民众的愤怒和强烈指责,之后被依法逮捕;郎某、何某造谣吴女士取快递出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并严重影响到吴女士的工作及生活,还遭受到了网络谩骂,最终两人被提起公诉,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些案例都表明,对于网络谣言、诽谤等互联网乱象,司法机关能管,且严管,坚决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警醒每一位造谣者,网络造谣是“禁地”。

其次,各大媒体需要坚守职业道德和求真精神,面对一些网络中突然散播的流言、信息,媒体需要有一双“火眼金睛”去识别,毕竟,媒体是各个网民获得新闻的首要平台,保持清醒的态度,不随波逐流,不盲目追求点击量、流量,也是各大媒体的责任,同时体现出其政治立场和素质。

最后,各大网民需要提升自身素质和辨别网络新闻信息的能力,包括微信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媒体上层出不穷的信息,各大网民在点击“点赞”、“转发”时,也要留个心眼,保持自己的想法和态度,也不能跟风。相关单位还要严格监管“网络暴力”现象,对于一些网民在网络上极其恶意的言论也要予以警告和惩罚,肃清网络环境,创造良好的网络风气。

作者:宜都市 艾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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