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新规,让个人信用信息更安全

2021-02-23 16:43 来源:三峡宜昌网  编辑:覃江云  审核:刘小凡

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不断完善,信用信息的应用也更加广泛。日前,央行发布《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信用信息和征信业务,信用信息采集、加工等进行了规定。这一正在制定中的“办法”,通过界定内涵、规范经营、细化规定等方式让个人信用信息更加安全。

界定信用信息内涵,防止个人信息被过渡采集。近年来,信用信息的应用更加广泛,有部分APP声称可以速查征信,最快两小时拿到征信报告,甚至要求获取用户手机多项隐私权限,包括位置、电话号码、访问摄像头,甚至包括读取短信和通信记录等,侵害用户个人隐私安全。此次《办法》明确了何为信用信息,并围绕信用信息采集、整理、保存、加工、提供和使用等环节,提出了信息采集遵循“最少、必要”的原则、信息采集禁止行为、明确告知信息主体并取得同意、用于合法目的等要求,依法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明确信用信息范围,有助于防止个人信息被过度采集。

规范征信机构依法经营,防止征信机构打“擦边球”。除了滥采滥用,征信数据还面临未经授权被私自查询的风险隐患。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官网显示,2020年1月17日,有两家银行曾因未经同意查询企业的信贷信息而被处罚。此外,类似被私查征信的情况也出现在个体自然人身上。据融360维度发布的《中国大众征信意识情况调查》报告显示,超三成受访者遭遇过“被查询”个人征信。此次《办法》明确,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的信用信息,个人信息主体有权向征信机构要求提供完整的信用报告,征信机构不得以删除不良信息或不采集不良信息为由,向信息主体收取费用。而以“信用信息服务、信用服务、信用评分、信用评级、信用修复”等名义对外提供征信功能服务也将纳入管理范围。这意味着,当前市场上部分机构的“擦边球”行为将得到更有效的监管。

细化个人信用评价,防止信用社会被损害。在信用社会,个人征信和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作用也越来越重要,而没有规则的征信只能对信用社会产生损害。此次《办法》一方面保障了被征信人知情、查询、更改、删除等权利,是民法典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延伸;另一方面划清了征信机构开展征信业务的底线,特别是提到了社会监督,是以建设信用社会利益最大化为核心,促进征信行业健康发展。

数字技术与互联网为我们带来了一个好的时代,个人征信作为数字数据在互联网记忆、储存、查询、使用。但是,这也是一个坏的时代。数字技术赋予了公众前所未有的权利,数字化记忆变得越愈发普遍——随之而来的问题也让人愈发担忧。数据的可访问性、持久性和全面性削弱了公众对自己信息和隐私的控制力。任何人都可以在网络搜索到相关信息,并且个人无法彻底删除自己的隐私。所以,这产生了新的矛盾:个人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但是《办法》的制定将为每个人带来一剂定心丸,也将进一步促进征信业高质量发展。

作者:猇亭区委宣传部 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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