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要活在人民群众之中

2020-08-04 22:25 来源:三峡宜昌网  编辑:徐梦琦  审核:刘小凡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中共宜昌市委认真落实这一制度性要求,聚焦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创造性部署并深入实施以“党员干部生活在群众中、群众生活在集体中、基层阵地筑牢在百姓心中”为主要内容的“三在”工程,党员干部积极投身“三在”工程,践行初心使命。笔者以为,要践行好“三在”工程,作为党员干部,最重要的是真正把自己活在群众中。

记得我刚参加工作不久,和分管领导一起去过一次他的扶贫联系户家中,老人的丈夫去世,儿子和儿媳生活不能自理,还要拉扯一个孙子上小学,生活十分困难。村里请了工匠帮她进行危房改造,开工前,分管领导买了米,买了油,沿着崎岖的山路驱车四十多分钟送到她家,以便她第二天安排工人的伙食,她哽咽地一直说着谢谢,后来我又随着领导去过好几次,送米送油送书包,调处纠纷解困难,只要她一个电话,无论多忙,领导都会赶过去,类似这样的场景,在我参加工作之后见过许多,对待自己的帮扶对象就像对待自己亲人,无微不至,真正把自己活在了人民群众之中。这也让我想起了许多年前的一件往事,那时候我还在读小学,学校有一个贫困生补助的名额,我写了申请去村里签字。当时的村党支部书记简单看了一眼,冷冰冰地说“你写的情况不属实啊,我们村怎么会还有你这么穷的家庭呢?”当时我写的所有情况都是真实的,我家方圆数里独此一户,不通水,不通路,家境十分贫寒。只是这位书记从来没有到过我家,自然也不知道我们过着什么样的日子。最终他没有签字,我哭着走出了他的办公室,在很长一段时间对他心存怨恨与不满。脱离了群众,不了解民生疾苦,就会被群众怨恨。

一个好的党员干部,绝不能脱离群众,要时时刻刻活在群众之中,要让群众洒幸福感恩之泪,而不流伤心怨恨之泪,要让群众能从心里念你的好,而不是对你充满了恨,心里要装着群众的疾苦,而不是做一个高高在上的官老爷,要做群众的知心人、好帮手、顶梁柱。

人民群众是水,党员干部是鱼。只有活在人民群众之中,党员干部才有存在意义。身边许多党员干部常常顶着烈日为群众调处纠纷,踏着积雪为群众运送生活物资,冒着危险为群众消除安全隐患,夜半更深接到电话连夜赶到群众家中,不顾家中病重的亲人,坚守岗位为群众服务。他们无一不在用实际行动践行者“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誓言,他们真正做到了“党员干部生活在群众中”,这样的党员干部自然会被群众拥戴。

“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党员干部是离群众最近的人,也是群众在困难中最需要的人。情系群众,情系人民,为人民谋发展、谋幸福是我们的职责,更是我们的光荣。作为基层党员,我们也许没有机会去做轰轰烈烈的大事,那就从群众身边的小事做起,帮自己的贫困户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面对来访的群众耐心做好接待,在街上看到有需要帮忙的群众搭一把手,给孤寡老人打打电话陪他们聊聊天,这些事情都很微不足道,但对于群众,就是温暖的阳光。

活在人民群众之中,做群众拥护爱戴的好干部,这就是一个党员干部最大的意义,这就是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最好的践行。

下堡坪乡人民政府 李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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