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如何登记申报?遛犬需要注意什么?免疫证明在哪开?四部门联合给出权威解读

2020-07-03 09:17 来源:三峡日报  编辑:李敏  审核:刘小凡

《宜昌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月开始施行,吸引广大市民热切关注。7月2日,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城管委、市畜牧兽医中心等部门联合举办新闻发布会,对《办法》及出台背景进行解读,并就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答记者问。

《办法》明确管理事项及措施

管理区域

明确西陵区(含宜昌高新区东山园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点军街道、猇亭区古老背街道以及夷陵区城市建成区所在区域为养犬管理区域,适用本《办法》。

部门职责

明确公安部门是城区养犬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城管执法、畜牧兽医、卫生健康、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分工负责,并对各部门职责进行了详细规定。

管理措施

一是限制养犬种类及数量。二是实行狂犬病免疫制度。三是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四是明确养犬行为规范。同时,对应设置行政处罚。

《办法》从本月开始实施分四步推进

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实现养犬管理宣传全覆盖,养犬群众知晓率达100%。

集中登记阶段。从7月6日起,开展已有犬只集中登记,对辖区养犬群众逐一上门宣传,告知养犬登记要求、网上办理流程。对已饲养禁养犬只的,要求其采取收容机构寄养、非城区饲养等方式处理。对饲养多条犬只的,引导其送至犬只收容机构。

专项整治阶段。由各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各级公安、城管、市场监管、街道社区等部门开展规范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

常态巩固阶段。集中整治行动后,对群众仍反映强烈的犬患问题查缺补漏,固化措施,形成常态长效的养犬管理工作机制,确保通过半年的养犬管理工作,市民养犬行为文明规范、犬患问题基本解决,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得到明显提升。

现场无主人且未挂犬牌的犬只 视同流浪犬捕捉

为促使养犬人形成文明养犬习惯,市城管部门将以日常巡查和市民投诉为主要来源,自9月1日起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养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专项整治,加大此类违法行为的劝导和查处力度,对犬只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排放粪便未即时清除的,责令予以清除,可以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同时,城管部门将会同公安、林业和园林等部门,研究开辟一定公共区域满足市民遛犬需求的可行性,并设置犬便收集服务箱,放置卫生纸、塑料袋等便民物品,完善便民措施。

过去关于流浪犬的定义是指没有主人饲养的犬只。常见原因包括饲养人刻意遗弃、自行走失或野生等。《办法》实施之后,对于上述类型流浪犬及现场未找到犬只主人且未挂犬牌的犬只,城管部门将依据《办法》赋予的职责及时予以捕捉。同时,尝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流浪犬捕捉,具体实施方案由各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确定。通过部门履职和社会共治相结合的方式,主动发现和捕捉流浪犬只,确保人身安全和市容整洁。

犬只捕捉后,将按《办法》规定移送至位于夷陵区的宜昌市犬类收容服务站,予以免疫收容处理。该站于7月1日起开始运行,设计收容量为2000只犬,将有效解决城区流浪犬“收容难”的问题。

养犬登记和发放犬牌 不收取任何费用

《宜昌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主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恶犬伤人、不文明养犬扰民、犬便影响市容环境和犬只免疫登记问题。对饲养犬只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可概括为:养狗要登记,定期种疫苗,不养禁养犬,犬只不遗弃,遛狗牵狗绳,主动避他人,狗便要清理,伤人要担责。

为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养犬人在动物诊疗机构接受狂犬免疫接种后,由诊疗机构将犬只的基本信息录入到宜昌养犬登记管理系统,即可完成免疫信息登记,凭免疫信息即可进行养犬登记申报。市公安局开发了养犬管理系统手机端录入系统,市民可以通过“市民e家”,手机自助录入信息,申报上传后,审核取得电子犬牌,动物诊疗机构和电子犬牌相关具体信息可关注“安宠宝宝”微信小程序查看。对老年人、残疾人、盲人等特殊养犬群体,由民警和社区网格员帮助其完成网上登记操作,审核取得犬牌犬证。社区、派出所通过网上审核后,可选择在社区直接领取电子犬牌,也可选择通过邮政快递方式领取。

养犬登记和发放犬牌不收取任何费用。

物业管理区域养大型犬和烈性犬 没收并罚款

为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办法》规定了在城区禁止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禁养的品种及标准已向社会公布。

禁养的品种包括藏獒、德牧、秋田、松师、斗牛等31个品种,已向社会公布(详见三峡日报6月22日三版)。

对违反规定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的,《办法》明确由公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物业管理区域违反《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规定饲养犬只的,《办法》规定由公安部门依照《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条例》第七十二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在物业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22家动物诊疗机构 承担免疫工作

宜昌城区犬只免疫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社会化服务。免疫工作由宜昌城区(含夷陵区)现有22家动物诊疗机构承担实施,详细名单即将发布。加强兽用狂犬疫苗管理,确保所有使用的兽用狂犬病疫苗必须标有兽药追溯码,在国家兽药追溯系统中可查询。

规范免疫服务流程。动物诊疗机构统一张贴公示兽用狂犬疫苗免疫价格,建立犬只狂犬病疫苗电子台账,做到数据实时可查询。加强资质监管。对动物诊疗机构一年内有使用假、劣兽用狂犬病疫苗、未履行犬只免疫有效期届满15日前提醒义务、违反动物防疫、兽药管理、动物诊疗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将取消犬防疫定点单位资格。

为确保犬只尸体严格做到无害化处理,由宜昌市夷陵区鸦鹊岭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承担城区犬只的无害化处理。收集的病死犬,实施信息化监管,统一进入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监管信息平台。努力做到“病死犬只零流失、疫病零传播、环境零污染、监管零盲区、安全零事故”。

三峡日报全媒记者 翟雪莲 通讯员 杜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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