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最严密法治护航长江大保护

2023-09-12 11:17 来源:三峡日报  编辑:金睿  审核:闵娜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是一部保护长江全流域生态系统、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特别法,也是一部综合性和系统性的流域法,开启了长江大保护法治化的新篇章。宜昌市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实施,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护航长江大保护,成效明显。

坚持科学立法,筑牢长江大保护法治根基

立法护绿,绘就生态优先的发展底色。宜昌颁布实施首部地方性法规《宜昌市城区重点绿地保护条例》,引领、推动全市绿地保护工作步入法制化、程序化轨道。

立法治水,确保一江清水汇入长江。施行湖北省首部流域保护地方性法规《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通过对分区保护的重要制度设计,明确流域河道管理范围,推动形成“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一条治水行政责任链。

立法防扬尘,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通过《宜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从防治措施、监督管理等方面为扬尘污染戴上“紧箍咒”。

立法护生物多样性,构筑区域生态安全屏障。宜昌与荆州市、荆门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和神农架林区紧密协作,围绕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协同立法,实现了省内多个市州协同立法的“破题开篇”。

坚持严格执法,推动长江大保护向纵深发展

创新流域水生态保护综合执法改革。组建流域水生态保护综合执法支队,集中行使水利、环保、农业等138项行政执法权。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实行“四张清单”制度,积极推行“服务式”“提醒式”“差异式”执法。深化“互联网+执法”改革,探索非现场执法监管,推进流域执法监管的智能化、数据化。建设覆盖宜昌长江干流232公里的渔政监管平台,新建长江沿线视频监控,全市实现“一江两河”禁捕水域渔政“天网”全覆盖。建立健全流域执法协作机制,建立“区域联动+部门联合”的“1+N”执法机制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执法合力,有力打击整治水上顽疾。

坚持公正司法,构建长江大保护安全屏障

审判机关主动作为,积极护航长江大保护。审判机关探索生态环境修复履行判决执行方式,适用以劳代偿、增殖放流、第三方治理、支付治理费用、赔偿功能损失等责任承担方式,实现最佳环境修复效果。优化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工作机制,率先在全省实行涉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成立6个环境资源巡回法庭或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开展长江流域区域性司法协作,签署《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司法保护框架协议》《“宜荆荆恩”法院司法协作协议》。

检察机关深化机制创新,践行生态检察模式。建立“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实行涉长江流域生态保护案件“刑事打击先导、公益诉讼主导、民事行政跟进”系统办案模式。强化部门联动,建立生态保护协作机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加强区域协作,宜昌检察机关与襄阳、荆门等地检察机关签订环漳河水库跨区域公益诉讼协作意见。

坚持全民守法,营造长江大保护法治氛围

做好普法宣传活动,助力长江大保护入脑入心。针对国家工作人员,开展专题辅导;针对污染排放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开展法律宣讲和产业链环保风险评估;针对青少年学生,开设“生态小公民”课堂;针对村(居)民,开设环保法治讲堂。

在媒体开辟《法治宜昌》《普法第一线》等专栏和法治专题;利用门户网站、“三微一端”等新媒体推进“互联网+长江大保护法治宣传”行动。

抓好法律专业服务,助力长江大保护走深走实。推动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规范运行;将绿色化工纳入公益法律服务范围,精准对接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建立市级环境保护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指导各县市区建立环境保护调解委员会;健全预防排查、调处考核等机制,建立台账,压实责任,限期予以调处。

(中共宜昌市委党校 陈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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