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召开 决定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于二〇二三年一月上旬召开

2022-11-19 08:18 来源:三峡日报  编辑:罗丹燕  审核:肖雨琴

11月18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国斌主持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40人,实到36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审议了相关决定草案,决定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于2023年1月上旬在宜昌城区召开。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加快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链发展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对以上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均以满意获得通过。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市人大财经委关于2022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22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个别代表辞去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审议了相关决定草案,表决通过了以上决定,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公告。

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王国斌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力促进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为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要全力加强市级预算审查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更好发挥财政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要全力推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进一步促进乡村振兴、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要全力做好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筹备工作,确保会议顺利圆满。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望蓉、刘洪福、陈华、罗毅、刘晓华,秘书长熊长权出席会议。

副市长李向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记者付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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