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国斌主持召开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主任会议。
会议拟定了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召开时间及建议议题,决定本次常委会会议于6月下旬召开。
建议议题主要有: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七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作出决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监察委员会关于国有企业反腐败防风险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22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宜昌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二审稿)》《宜昌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决定(草案)》;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宜昌市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宜昌市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宜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专项工作评议相关事宜。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汇报;审定了《2022年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工作安排意见》、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考勤情况通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望蓉、刘洪福、陈华、罗毅、刘晓华,秘书长熊长权出席会议。(记者 陈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