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网信办连续发布数项专项整治行动信息,直指“饭圈”乱象、商业网站平台和自媒体违规采编发布财经类信息、移动应用程序PUSH弹窗违规及过滥推送等广大网民苦之久矣的互联网顽疾。各项整治部署切中时弊,体系完备,措施有力,充分展现了监管机构“不获全胜不收兵”的决心,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在中央网信办有关公告中,相关整治行动被上升至“维护网上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的高度。这一表述,无疑是对整治目标与预期效果的权威性破题,也标志着我国网络强国建设和网络空间治理正在迈向更高水平。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敢于斗争,敢于胜利,是中国共产党不可战胜的强大精神力量”。他曾在多个场合强调网络意识形态斗争的重要性。2015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坚决打赢网络意识形态斗争》中强调,“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风险问题值得高度重视。网络已是当前意识形态斗争的最前沿。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就是守护国家的主权和政权。”2018年4月,他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坚决打赢网络意识形态斗争,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历史和现实反复证明,搞乱一个社会、颠覆一个政权,往往先从意识形态领域打开缺口,先从搞乱人们思想入手。互联网是我们面临的最大变量,在互联网这个战场上,我们能否顶得住、打得赢,直接关系国家政治安全。”
因此,此轮针对扰乱互联网健康发展的若干乱象开展专项整治,是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的关键。
“饭圈”文化
形成“思想垄断”
当前互联网生态日益包容、多元、开放,但也暗含意识形态风险。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表明,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89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0.4%,每周人均上网时长达26.2小时,50岁及以上网民占比明显提升。在线上线下生活中,参与群体的同构性、应用场景的交融性及使用时长的专用性,决定了网络空间早已不是现实结构的表现与映射,而是人类生活中利益与意义的平等塑造者。无论将意识形态作广义或狭义理解,它均无法独立于网络空间中的生产,以及随使用而发生的再生产过程,并在其中或被加强,或被维持,或被替代,或被扭曲,这一过程随着自媒体的出现日渐加剧。
此种现象,在青少年网络亚文化群体即圈层中得到鲜明体现。与中老年网民相比,青少年网民的网络表达能力更娴熟,生活场景相对同质化,这些特点决定了他们具有更强的网络文化生产能力与更为集中的网络产品消费需求,也更有冲动在网络空间开辟免于被监管的亚文化场域。与由算法形成的“信息茧房”相比,这些亚文化场域具有更强的回声和极化效应,也即在发生分歧或争端时,往往更为极端或谓“纯粹”,或是对主流价值表现出一定轻蔑的观点得到更多认同,由此便可能产生突破社会价值谱系的意识形态威胁。
例如,在一些青年文化社区中,针对“996”等社会弊病的讨论板块,往往沦为反体制言论与谣言的滋生之地;而将软色情信息称为“福利”“飙车”,将涉性违法犯罪戏谑地称为“卖银(淫)”“炼铜(恋童)”,并以“重工业”加以暗指,也屡见不鲜。
在激烈的娱乐竞争环境中,“饭圈”已非粉丝们交流爱好的兴趣社群,而异化为以打投应援等为目的,对思想与行为施加压力控制的功能性组织。哪怕在“脱粉退圈”,或是偶像人设崩塌之后,由于社会心理学意义上的认知失调效应,粉丝仍将不自觉地合理化偶像对自己的影响。比如在部分艺人因犯罪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个别粉丝仍然发表“受害者有罪”“集资劫狱”“做他的妃子”等极端言论。而此前一度引发热议的“粉丝为打投倒牛奶”事件,也展现了在政治体制、法律制度与社会舆论对节约食物已形成高度共识的背景下,“饭圈”文化如何对粉丝形成“思想垄断”与行为控制,并抵制了社会价值影响与广泛宣传动员。
净化网络环境
需要主动出击
构建良好网络生态,是互联网健康发展之所需。首先应当明确,近年来包括互联网法治建设在内的互联网治理进程,使知识产权和人格权利受到保护、文化自信显著增强、正能量空前充盈,为中国网民营造了积极健康的网络环境。网民的网络言行日益理性平和,使得不少错误思想与极端言论被逐步淘汰,退出了互联网空间。但是打赢网络意识形态斗争不能只靠网络自净能力。
一方面,在互联网治理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需要聚焦“短期性”。从长远来看,“饭圈”“黑嘴”等乱象会引发网络秩序的负反馈,互联网共同体会自发将非理性、不经济行为排除出场,形成均衡。但在这一过程中,形成错误价值观的年轻网民、被误导投资造成损失的金融消费者难免成为市场出清的“必要成本”。前一段蹿红的“人类高质量男性”,直播后建立年费高达7.5万元的付费粉丝群,就是打着割完“韭菜”就跑的盘算。因此,如何通过创新治理手段缩短调整过程,最小化社会成本并减少负外部性,将是对网络治理水平乃至网络执政能力的重要检验。
另一方面,根除网络乱象需要协调好“两个市场”。如今,互联网体现为两个市场的叠合,一是产品与服务的市场,一是信息与观点的市场。两个市场自有规则,但也逐步服从于对方的逻辑。比如,近日某传媒公司宣布旗下偶像组合少年团出道,成员中最大的11岁,最小的年仅7岁,引发一片哗然。事实上,这不过是对“成长型偶像”这一商业理念的极端实践。也即通过“养成”偶像为粉丝提供的参与性、亲近感、互动性,去激发其消费能力。但这也不免刺激了粉丝的掌控欲,消解了进行客观理性判断所必需的心理距离。
网络秩序固然在不断规范,但如果没有监管这只“帮助之手”的引导,在资本规律的支配和利益相关方的“共谋”下,无视价值判断的商业营销必定持续翻新,营造清朗网络空间也就无从谈起。
专项整治体现
网络治理能力创新
提升网络执政能力,需要构建更加科学合理、快速响应的互联网法治体系。当前互联网行业仍然是变革最为迅速、创意最为密集的行业之一,作出前瞻性判断比较困难,如何建立监管适度的法律框架更加考验立法水平,但是业界对于科学立法抱有日趋强烈的期待。原因在于,将业务向互联网迁移原本是降低交易成本的重大契机。但如果企业因缺乏法律规则提供的边界指引,而不得不担忧因“人设崩塌”“题材翻车”引发预期外损失,将不可避免抑制交易活力,也会劣化网民的使用体验。制度经济学在互联网领域依然奏效:有效市场必须以法制完备为前提。
此外,传统法律手段尚不足以应对互联网治理挑战。不少在法律起草阶段的管理难题,可能在审议出台前就已经随着行业转型而不复存在。而法律规则的抽象与一般性特点,也决定了它很难对某一具体而微的社会现象进行针对性调控,因而需要更为灵活的管理手段。本轮整治中,中央网信办针对滥用PUSH弹窗划定若干红线。如果在法律层面对一个这样细微的交互设计进行调整无疑是浪费资源,但它又往往是谣言和低俗信息突破圈层,在舆论场广泛传播的重要途径,还会对积极价值和正面信息形成排挤。如此监管措施,既符合法律赋予的职责要求又充分、经济,是颇为亮眼的管理创新之一。
最后,本轮治理因应互联网特点完善了归责逻辑。如果依据传统法律理论,偶像艺人对于自发形成的粉丝团体不负有管理义务,如果其未曾授意,对粉丝侵害他人造成的损失也不必承担法律责任,这就形成了艺人单向获益、粉丝自行买单的格局。有关通知以要求网站平台对明星经纪公司的引导责任进行明确规定的形式,在坚持公权力“法无规定不可为”的前提下,为艺人一方设定粉丝管理和价值引领义务,对于构建正面偶像粉丝关系,助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网民尤其是年轻网民中传播落地,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
专
家
说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 周蔚华
中央网信办连续推出多项整治行动,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造清朗健康的网络空间”的具体举措,也回应了社会关切和期望。
一段时间以来,网络空间出现了很多问题,一是具有政治导向性错误倾向、歪曲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为敌对势力大唱赞歌的观点在网上流传很广,影响很坏;二是网上虚假经济信息、金融信息等欺骗广大用户,扰乱了经济运行和金融、证券市场,很多人通过这些虚假信息获得巨额利益,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三是娱乐圈低俗、媚俗、庸俗现象广泛传播,网络上拜金主义、金钱至上、低级趣味的文字、图片以及短视频等大肆传播。这些现象和问题让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已经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因此,这次中央网信办开展的行动针对性强,深得人心。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其实也不是德外之地。网络空间在社会生活中影响越来越大,它已经变成最重要的传播渠道,因此,网络传播的合法、合规、合德的要求对于建设清朗的网络空间尤其重要。2019年,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颁布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对从事新闻传播的人员提出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遵守法律纪律等7项要求,这些规范不仅仅是针对主流媒体,对于任何在中国进行传播的活动都是适用的。网络传播者要承担主体责任,遵守新闻传播职业伦理,设定好议程,做好“把关人”,把好政治关、导向关、真实关、价值观,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占领传播领域,不能任由错误观点、虚假信息、低俗信息等在网上传播,要从坚定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国家经济安全和国家意识形态安全以及社会稳定的高度去认识网络治理的必要性。不能让资本绑架了平台,不能让流量蒙蔽了双眼,不能让低俗的东西充斥网络。对那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要坚决打击,对那些违反公序良俗的东西要坚决禁止,并让他们付出代价。
避免出现算法推荐乱象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 数字媒体研究室主任 黄楚新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日前公示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此同时,多项专项治理也渐次推进。
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治理对国家安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网络治理在算法技术层面的深化集中体现了我国网络空间治理的自我革新、与时俱进,网络空间的发展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通过对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行为进行规制,能够积极构建风朗气清的网络空间,促进算法应用向上向善,切实保障国家安全在网络空间的平稳运行;另一方面,网络治理在算法技术层面的细化深刻展现我国网络空间治理能力的多维提升,《征求意见稿》不仅对算法推荐本身进行明确界定与边界区分,同时也将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劳动者权益保障、网络舆论治理等多方面内容纳入算法推荐管理的细化范畴,充分保障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算法推荐合理、规范发展,推动算法推荐成为国家了解民意、疏解舆情的重要技术窗口,避免出现“泥沙俱下”的算法推荐乱象,以技术的良性发展为国家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与此同时,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开展的多项专项治理行动也展现出网络空间治理的体系化、常态化的特点,针对商业网站、自媒体、应用PUSH弹窗、“饭圈”乱象等问题,各项专项治理行动分别提出明确有力的规制措施,与《征求意见稿》中对算法推荐的多方面管理形成深刻呼应,形成以技术发展为基础、专项行动与常态治理相结合的网络治理新模式。
加大力量破解“信息茧房”
□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 谭天
从刚发布的第4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可以看到我国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现状。这个发展给我们带来了较多的福利,但同时也带来了不少弊端。互联网传播的传播力与影响力越来越大,在资本的驱动下不少商业平台及自媒体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将算法推荐当成了一个牟利及影响价值观的利器。不少人已习惯从APP中接收推送、获取信息,在商业逻辑和算法的加持下,各类APP的信息供给“投其所好”单一同质,使受众困于“信息茧房”而不自知。
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对社会秩序有较大的影响力,但是,不能将算法看成是一个纯技术手段,其所属平台必须履行社会责任,接受公众监督,以社会效益优先,平衡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对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而言,接受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监管,是民众呼声也是行业发展的需要。此次国家网信办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活动,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而同步启动的“清朗·移动应用程序PUSH弹窗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针对违规推送、过滥推送等扰乱网络传播秩序问题进行靶向施策,进一步规范推送内容等,非常及时而必要。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审核:肖栋
编辑:郑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