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保护 | 恶意代理退保有陷阱

2021-03-11 17:07  编辑:刘振华  审核:刘小凡

Part 01. 什么是恶意代理退保

恶意代理退保通常是以欺骗性话术取得消费者信任,如宣扬全额退保,不能全额退保不收费,还有的诋毁消费者所持保单的益处,片面进行保险产品比较。在违法取得消费者信任后,哄骗消费者签订代理协议、保密协议。

在签订协议后,恶意代理退保的黑产从业者会收取消费者部分服务费,以已收取的部分服务费套住消费者,同时他们通常会在此类协议中约定高额的消费者违约责任,让消费者不敢轻易中途解除所谓的代理协议、保密协议。然后黑产从业者以消费者名义提交投诉材料或通过电话向12378进行投诉。

在投诉过程中,黑产从业者会尽力避免消费者与被投诉保险公司见面及沟通,通过控制投诉节奏对保险公司施压,最后通过控制消费者的银行卡或其他方式确保从退保资金中获得高额的不法收益。

Part 02.恶意代理退保案例

案例一

广东首个司法打击恶意代理退保成功案例

某保险公司客户杨某遭遇了一次典型恶意退保陷阱。杨某于某日接到一陌生手机号码的来电,陌生来电自称是保险公司的售后服务人员周某。周某准确地说出杨某的保单信息,并以送礼上门为由,获得了杨某的信任。当天晚上10时许,周某到达杨某住所,先让他选择礼品,在交流中周某开始歪曲解释保单,并私自操作客户手机屏蔽保险公司客服热线,此外还向杨某建议减保业务,并停缴旧保单,唆使退保。经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及时介入并提醒客户,周某的欺骗行为未得逞。后公安部门查明,周某从不法渠道获得客户信息,最终被法院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

轻信恶意代理退保赔了夫人又折兵

曾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恶意代理退保的黑产从业者,该黑产从业者称可以将客户保单全额退保,但要按照退保金的50%收取费用,由于费用较高,曾女士有些犹豫,但最后还是勉强同意了,并在黑产从业者的哄骗下,交了800元定金,并提供身份证、保单和银行卡给对方。

随后,黑产从业者开始询问保单的投保情况。曾女士表示因为自身和家庭成员保险保障需要,自己主动找业务员,在了解清楚保险产品后,最终自愿投保。但黑产从业者在为曾女士编写投诉材料时,虚构了业务员误导其投保的事实,并称只有这样才可以将保费全额退回。在投诉过程中,代理人员又教唆曾女士不要与保险公司理性沟通,而是通过撒泼、吵闹等方式“维权”······退保失败后,曾女士要求退回800元定金,黑产从业者以已实施所谓的代理退保行为不予退还该费用,并威胁要上门滋事,让曾女士小心点儿。

Part 03.法律后果

案例一中,恶意代理退保的黑产从业者周某为了获得利益,涉嫌非法获得、出售客户信息,被开平市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例二中,恶意代理退保的黑产从业者涉嫌以暴力或威胁等违法手段恐吓曾某,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3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293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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