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被认定的“工伤” 不能成为家庭之“殇” 多元帮扶照亮一家老小生活

2023-03-30 17:45 来源:三峡商报  编辑:肖雨琴  审核:金睿

“要不是你们,我们不晓得这个政策,非常感谢检察官的关心和帮助,让我们一家人的日子有了盼头。”昨日,面对上门回访的远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宋某激动地表达了感激之情。

家庭支柱轰然倒下

事情要从三年前说起。宋某的丈夫杨某在当地一家企业工作,2020年11月4日上午,杨某工作期间,向同事表示身体不适,仍带病坚持。下午下班后,杨某未就医,直接返回在外租住的宿舍休息。次日上午,杨某未按时上班,电话也无人接听,被赶来查看的工友发现在宿舍死亡,年仅41岁。

听到消息的一瞬间,宋某感觉天塌了下来。宋某因照料年幼的女儿上学没有工作,公公前两天因意外正躺在医院的病床上,婆婆也因中风导致身体偏瘫。

经公安机关侦查,排除了他杀嫌疑。后经司法鉴定,杨某符合病理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室积血而死于急性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

工伤认定一波三折

在浑浑噩噩中,宋某处理完了丈夫的后事,随即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被以“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为由,不予认定为工伤。

宋某不服,遂向远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当地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经法院审理认为,杨某的死亡不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的”情形,遂驳回宋某的诉讼请求。

指望工伤赔偿的愿望就此破灭,宋某一家人陷入了绝望之中。

司法救助抚平伤痛

远安县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在对该起行政诉讼进行监督的过程中,发现了这一救助线索,随即将该线索移送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控申部门干警立即驱车60余公里山路来到宋某家中实地调查。

根据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有关规定,并没有具体将行政案件当事人列为救助对象的情形,也很少有检察机关办理过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当事人司法救助案的案例。远安县检察院及时将本案情况以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工作思路向宜昌市检察院进行了汇报,得到了上级检察机关的大力支持与具体的业务指导。远安县检察院立即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并就该案向远安县县委政法委进行了专题汇报,很快宋某的司法救助申请被批准通过,司法救助金及时发放给宋某一家人,缓解了宋某一家人的生活困难,同时给了他们以心理慰藉。

多元帮扶照亮生活

考虑到宋某一家人以后的生活,检察官觉得不能就案办案、结案了事,遂向当地镇政府通报了宋某一家人的生活情况。镇政府经过认真核查,将她们一家纳入监测对象,并将两位失去劳动能力的老人纳入了低保。同时,为了方便宋某照顾孩子上学,协助她在集镇上申请了廉租房,并帮她联系了一份工作,每个月有2500多元的收入,解决了宋某的后顾之忧。

远安县委政法委政治部主任欧华表示:“检察机关真正把‘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落实在行动上,用真心用实情传递司法的温暖,让因案致贫的群众看到了希望,切实感受到了法治的温度。”(三峡商报全媒记者王晶晶、通讯员熊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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