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宜昌市城区“清违行动”新闻发布会在三峡日报社10楼宜昌市新闻发布中心举行。会上介绍了《宜昌市城区“清除违法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回答记者提问。
宜昌市人民政府自2018年11月1日施行《宜昌市城区禁止违法建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号)以来,各区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禁违办的具体组织下,敢于向新增违建“亮剑”,勇于向积存违建“开刀”,拆除了一批反映集中、影响突出的违法建设,遏制住了违建蔓延势头,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总体形势仍不容乐观,特别是积存违建总量依然较大,严重破坏城市形象,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平正义。因此,市委、市政府决定用一年时间全面清除城区积存违建,向非法利益格局“宣战”,向违法违规行为“开刀”。
宜昌市“清违行动”视频动员会上
市领导再次强调
是“清除违法建设”
而不是“拆除违法建设”
“清除”
就是要清仓见底
就是要坚决清零
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协调联动、防控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宜昌城区开展“清除违法建设行动”(以下简称“清违行动”),全面清除积存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建设面积不低于100万平方米,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无违建城区”。
同时,县市也要同步开展清违行动,要把开展清违行动与筑堡工程、文明典范城市创建、“擦亮小城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等工作结合起来,年底前与城区同步实现违建清零。
3月8日
宜昌市城管委同步向全市发布了
《开展“清除违法建设行动”的通告》
主要明确了四个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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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设界定
违法建设是指依法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或使用建(构)筑物的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建(构)筑物。
➤明确“清违行动”范围
包括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夷陵区、宜昌高新区全域范围。
➤明确违法建设自拆时间节点和助拆、强拆要求
违法建设当事人自本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自行拆除,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可向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助拆。逾期未自拆或未申请助拆的,依法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违法当事人承担。
➤对党员及公职人员违法建设行为提出了明确处置要求
党员及公职人员必须向组织如实申报,并主动拆除,对隐瞒不报、整改不及时或者拒不整改的,组织、纪检部门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理,同时限期拆除或依法强拆。
清除楼顶违建现场
➤3月为全面宣传发动、开展自查自纠
采取发布通告、印发通知、入户宣传等形式深入宣传,发动居(村)民开展违法建设行为自查自拆。
➤4月至9月为全面攻坚阶段
遵循“自拆为主、助拆为辅、强拆兜底”的原则,以点带面分片分步推进、持续发力,确保今年6月30日前完成清违任务的60%,9月20日前完成清违任务的90%,实现主次干道违法建设“清零”目标。
➤9月下旬至年底为拔钉扫尾阶段
对拒不拆除违法建设的,采取“一户一策”等措施,集中力量克难攻坚,坚决打赢违建清零攻坚战。同时组织开展“清违行动”回头看,逐小区、逐楼栋开展违法建设查漏补缺,确保违法建设清零。
➤2023年1月20日前为总结提升阶段
市“清违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考评并通报结果。完善禁违工作体系,构建常态长效机制,巩固“清违”成果。
在“清违行动”中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发挥纪律和作风保障作用?
答:这次集中“清违行动”,是宜昌市委、市政府着眼于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清违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清违行动”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障。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旗帜鲜明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建行为敢于“亮剑”,刀刃向内,从严查处。对“清违行动”中自查不彻底、整改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该通报的通报,该问责的问责;对敷衍塞责、不担当不作为的,严肃追责处理;对造谣生事、内外勾连、吃拿卡要、说情打招呼、选择性执法、躲在幕后唆使操纵他人滋事闹事的,坚决彻查严处;对失职渎职、索贿受贿等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从快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要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勇于负责者负责,为在“清违行动”中主动作为、敢啃硬骨头、善于攻坚克难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切实为全市“清违行动”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国。
实施方案中指出要求对党员及公职人员违法建设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具体如何开展?
答: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带头拆违是此次“清违行动”的突破口。概括起来讲就是要做到“三个不”:
第一,不能知错不改。本人有违建的要如实申报、立行立改;涉及亲属违建的要主动劝说、配合整改,不能当看客。凡是如实申报、按期整改到位的不再追究责任。
第二,不能当钉子。在清违过程中,涉及到的党员及公职人员,经单位督促,仍存在隐瞒不报、不及时整改、拒不整改情形的,由城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调查,依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不能护犊子。在清违过程中,凡是为违建者说情开脱打招呼、不明情况瞎议论、暗中支持乱作为的,一经查实,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在清违行动全面实施阶段,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具体开展哪些工作?
答: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按照全市会议精神,根据《宜昌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对查处机关(包括城管执法部门及有查处权的乡镇人民政府)拟认定为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或者不能拆除情形的,以及重大、复杂案件的定性和处理,依法及时提出处置意见,确保分类处置按进度推进。
实施方案中指出在全面实施阶段中实施拆改并举,具体是如何开展?
答:此次清违行动将结合宜昌市城区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背街小巷治理、重大项目建设以及学党史办实事等专项行动,统筹抓好拆违还路、拆违治脏、拆违改造、拆违建绿、拆违添景等工作,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宜昌市住建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督促我市城区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违法建设发现、劝阻和报告职责;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出台楼顶违建拆除平改坡以及地面、立面修复规范,解决好保温隔热防渗问题;违法建设拆除后,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依法予以公租房实物配租或发放租赁补贴。
在“清违行动”中公安部门如何发挥职能作用?
答:一是健全机制,加强保障。成立市公安局“清违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市级统筹,配合市城管委,积极参与全市“清违行动”执法保障工作的组织指挥、安排部署、综合协调、维稳处突、检查督办和信息收集等工作;协调各警种完成相关大型拆违执法活动;指导、协调城区各分局执法现场处置活动。
二是协调联动、妥善处置。坚持“属地管辖,以区为主”“谁主管、谁负责”和警种协调联动原则,城区各分局要全程参与,及时跟进,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职责,全面参与禁违拆违工作,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切实构建统一领导、多方配合、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三是严格执法,公正实施。市公安局将主动作为,积极配合“清违行动”,维护拆除违法建(构)筑物的现场秩序,同时做好政策法规的解释宣传工作,严格、公正、文明、规范、依法履职,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三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