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宜昌明起施行

2021-12-31 08:53 来源:宜昌发布  编辑:覃江云  审核:金睿

文明是城市进步的标志

是城市发展的灵魂

《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将于12月31日起施行

12月30日,《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在三峡日报社10楼宜昌市新闻发布中心举行。会上介绍了《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情况。

现场图

●发布人

高万红 宜昌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文明办副主任

马明和 宜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江 心 宜昌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龚万柏 宜昌市城管委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文 君 宜昌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鲁劲松 宜昌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主持人

陈珊珊 宜昌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跟小编一起详细了解

《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立法的必要性

《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将于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条例》的实施,是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大突破,对全面提升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宜昌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什么要制定本《条例》,从三个方面作简要介绍:

图/@我叫朱全伟

(一)制定《条例》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强调“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树立鲜明道德导向,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让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中共中央印发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立法,把一些基本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探索制定公民文明行为促进方面的法律制度。制定既符合上位法规定又切合宜昌实际的《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相关要求转化为具体可操作的法律规范,有利于引导和推动全民树立文明观念,推进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进一步提升公民文明素质,促进文明行为养成,提高社会文明程度。

(二)制定条例是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现实需要。

长期以来,宜昌市精神文明建设整体水平在全省保持领跑优势,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惠及全民,但在城市精细化治理、城市发展共建共享、文明行为规范和倡导化风成俗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差距,车辆乱停乱放、非机动车闯红灯、乱贴“小广告”、公共场所吸烟、遛狗不牵绳、空中抛物、车窗抛物、飞线充电、噪音扰民等不文明行为依然时有发生,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这些问题的根治仅仅依靠群众自觉、宣传教育、道德引领远远不够,必须通过法律制度来规范,运用法治手段来约束。

(三)制定条例是建设“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法制保障。

宜昌民风淳朴、公民文明素质普遍较高,是全省首个全国文明城市。2011年至今,宜昌市已连续4次戴上“全国文明城市”桂冠。文明,已经刻入了宜昌的城市品格,积淀为宜昌宝贵的无形资产和重要的发展环境。城市发展永无止境,文明城市创建是没有终点的全民接力,宜昌要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打造高质量发展精神高地,需要坚实的法制保障。制定并实施本《条例》将有效推动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各方共同发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到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之中,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律规定,为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提供了必要的法制保障,助力打造文化之城、志愿之城、好人之城、绿色之城,推动宜昌向更具创建带动力、价值引领力、区域辐射力和国际影响力的文明城市范例迈进。

《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立法全过程

早在2016年底,宜昌市就将制定《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列入了2017年至2021年五年立法规划。2020年,中共宜昌市委提出加快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步伐。《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一般简称条例)项目被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2020年12月14日,市委常委会会议批准了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启动了条例立法程序。2021年4月25日、6月28日、8月23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十八次会议分别对条例草案、草案二审稿、草案三审稿进行了三次审议。《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由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表决通过,并经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表决批准,将于2021年12月31日(也就是明天)起施行。期间,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思路,明确立法方向,做了大量立法调研、征求意见、审核修改等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调研。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王国斌同志率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多次走进基层单位和社区开展实地调研,并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听取相关部门和社区负责人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等单位组成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考察组,先后赴湖北省十堰市、浙江省宁波市等地,考察学习外地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地方立法先进经验。

二是广泛征求意见。

在深入开展立法调研的基础上,2021年3月,在三峡宜昌网、“文明宜昌”网以及微信公众号正式上线立法调查问卷,面向全社会邀请广大市民群众就认为需要大力倡导和厉行的文明行为以及需要革除或者禁止的不文明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据统计,短短10天内该调查问卷共吸引3200人参与,提出意见建议339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后,分别将条例草案、草案二审稿、草案三审稿分别发送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我市所辖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基层立法联系点以及市人大暨三峡大学地方立法研究院,并在《三峡日报》、宜昌人大网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法规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2021年5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康年同志率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先后赴我市所辖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开展立法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分别征求各有关方面对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三是组织评估论证。

2021年7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条例草案修改稿首次报送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审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了33条修改意见。9月16日,委托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院(中南财政经济大学)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估论证,专家们一致认为条例专家评估稿较为成熟完善,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赞同将其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并提出了书面修改意见。10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再次将条例草案修改稿报送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审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提出了20条修改意见。根据各方面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市司法局、市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多次召开会议,反复进行研究、修改、完善,努力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体现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三原则。

总体来讲,《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宜昌市制定实施的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从立项到考察调研、草案起草、征求意见、审核修改、表决通过、审查批准,始终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做到开门立法、问计于民,让立法更好地体现人民意志,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实现良法善治。古人云:“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法律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法规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令行则国治,法令驰则国乱。”《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从明天起也就是从2021年的最后一天起就要正式施行了。全市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负有维护条例尊严、树立条例权威、保证条例全面贯彻实施的职责。

《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的法律依据及法律责任

为保障条例实施的可操作性,同时做好与上位法的有效衔接,《条例》对不文明行为的法律责任做了两个层次的处理:

一是做出原则性指引,《条例》列举的大部分不文明行为的法律责任,已有上位法规定。条例第四十二条明确对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般不再重复。

二是设立了若干新的罚则,主要是对上位法没有明确规定处罚措施,但人民群众反应比较强烈的不文明行为予以处罚。

比如,对违反条例规定在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拒不改正的,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由卫生健康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十元至一百元以下罚款。

遛犬不牵绳也是市民反映比较多、问题比较突出的不文明行为,《湖北省物业管理和服务条例》仅对物业区域不牵绳遛犬规定有罚则,为加强物业区域以外更大范围的公共区域犬只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对物业区域外其他区域遛犬不牵绳且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再比如,对违反条例规定在楼道等公共区域堆放杂物的,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此外,对违反规定随地吐痰随处便溺、公共区域擅自设置地桩地锁等不文明行为,条例也都设定有相应的处罚。

同时,还需要说明的是,行政处罚本身不是目的。为了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了不文明行为的实施人主动减轻或者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自愿参加有关社会服务的,酌情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等内容,增强执法的适用性,提高市民尊法守法意识,展现宜昌文明形象。

城市因文明而美丽

人民因城市而自豪

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

人人参与,人人受益

大家关心的问题还有哪些

看看现场解答

湖北日报记者提问

随地吐痰、便溺、乱贴乱画、犬便不清,公共区域堆放杂物及私设地桩、地锁问题一直以来是城市治理的老大难问题,请问《条例》对此类问题有哪些治理新措施?

答:对随地吐痰、便溺、乱贴乱画等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问题,相关法律法规虽有禁止性规定,但缺乏可操作可执行的罚则,在实际操作上困难,达不到教育惩戒的效果。

本《条例》在第二十条第(一)(四)项以及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二十五条第(一)(三)项将反映的问题作为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加以规范,并创设了相关罚则。在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随地吐痰、随处便溺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予以清理或者清除,可以并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第三款规定“在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公共设施设备上刻画、涂写、张贴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予以清理或者清除,可以并处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五条规定“犬便不清理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予以清理或者清除,可以并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六条规定“在楼道等公共区域堆放杂物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在公共区域内擅自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法规的价值在于严格执行。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将严格贯彻执行该《条例》,为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建设世界旅游名城添砖加瓦,增光添彩。

三峡日报记者提问

为确保《条例》顺利施行,在规范文明交通方面,公安交警部门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有哪些?将会开展哪些工作?

答:《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了重点治理群众反响强烈的7大类不文明交通行为,主要包括行人闯红灯、翻越护栏、横穿马路,驾驶机动车随意变道、加塞、占用应急车道、人行道、消防通道,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等。这些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还直接影响我市的文明城市形象。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而实施的效果直接取决于公民的自觉遵守和执法部门的严格规范执法。为进一步规范路面管理和优化交通环境,市公安局将针对三类人(驾驶人、乘车人、行人)、三类车(小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开展一系列专项治理活动,特别是电动自行车及行人闯红灯、机动车占道停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逆行等7类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在全市开展交通安全秩序整治。一是抓住重点,紧盯难点。针对突出问题和显性违法,采取路面巡逻与视频巡查相结合、常态管控与集中攻坚相结合、现场发现与群众举报相结合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集中警力对行人、车辆通行秩序,车辆停放秩序开展重点整治。二是对高频率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进行分析研判,对违法群体进行溯源,并加强宣传教育。例如对外卖、寄递行业车辆随意穿行、乱停乱放等行为,将不文明行为抄告其所在单位(企业),督促单位(企业)落实文明交通管理责任,从源头上减少不文明交通行为的发生。三是充分发挥公安主力军作用,动员全警,开展文明劝导,对7类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零容忍”,为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同时,借此机会提醒广大非标电动自行车车主,按照《宜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从2022年5月1日起,宜昌市备案的非标电动自行车将不能再上路行驶,呼吁广大车主迅速到销售网点置换符合3C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三峡晚报记者提问

《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即将实施,请问,对于文明行为的养成,教育部门会采取哪些措施呢?

答:宜昌是我家,文明靠大家!《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正式颁布,是我市创建文明典范城市的一项重要举措,教育系统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方面承担了大量非常具体的工作,为更好贯彻《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教育系统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学习条例,文明教育护成长

一是引导教师深入学。中国有句古话:其身正,不令亦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教师作为“传道、授业、解惑”的具体实施者,其言谈举止会对学生产生巨大影响,因此提升教育工作者的文明素养是首当其冲的。我们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和各级各类学校认真学习《条例》,通过召开全体大会、分层座谈,分组讨论等多种形式的学习,确保入脑入心入行动。

二是引导学生持续学。各级各类学校将充分利用升旗仪式、主题班(队)会、校刊校报、文化长廊、校内橱窗、电子显示屏、校园广播、校园网站、微信公众号、墙报板报等一切宣传文化阵地,多形式组织学生持续学习《条例》,不断提高知晓率,营造浓郁的学习氛围。

三是引导家长全面学。各级各类学校将利用家长学校、家长会、家长委员会、QQ、微信以及小手拉大手等家校沟通平台,全方位、多形式、多渠道向家长宣讲《条例》内容,切实提高家长对《条例》的知晓率,并引导家长身体力行,为孩子做好榜样。

二、开展主题活动,文明实践伴成长

将以学习践行《条例》为契机,持续开展“文明伴我成长”系列主题道德实践活动,利用德育品牌活动提升学生文明素养。

一是深化实践养成。“生态小公民”教育得到习近平总书记点赞。我们将持续推进“生态小公民”主题教育,坚持“知识普及+综合实践”,分学段修订完善《生态小公民》读本,落实每学期4课时教学,实现40多万中小学生全覆盖。鼓励学生参加三峡蚁工、社区服务、文明劝导等志愿服务,推动生态文明理念入脑入心、日常践行。

二是擦亮德育品牌。我们连续10年推出“新春第一课”,活动入选《湖北省基层思想政治改革创新案例》,不断用身边榜样教育引导未成年人。2021年以“弘扬抗疫精神、培育时代新人”为主题,全面生动展现抗疫动人画卷和感人故事,上好青少年人生成长大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中央主流媒体报道推介。创新呈现方式,采用“党史我来答 、红色照我心”线上竞答和“从小学党史、永远跟党走”音乐党史课形式,引导青少年儿童从小坚定听党话、跟党走。

三是推进研学旅行。探索形成的 “1+4”研学旅行模式,教育部向全国推广宜昌经验。我们打造精品线路50条,开发核心课程150门,培训研学导师1000多人次,建设国家、省市级基地营地55家,市青少年综合实践学校被认定为全国三大重点示范营地之一。每年有20多万学生参与活动,研学实践教育成为促进学生知行合一,提升未成年人文明素养的教育新常态。

三、培树先进典型,文明榜样助成长

我们将发挥典型榜样是师生身边正能量、鲜活价值观的示范作用,不断提升学习践行《条例》的感召力、凝聚力。

一是树立典型榜样。文明素养是教师素质的核心,我们大力培育典型、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加大先进典型和道德标兵的宣传、奖励力度,扩大典型榜样的示范效应,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促进全体教师文明素养提高和优良校风形成。

二是创建文明校园。各级各类学校将以创建“文明校园”为契机,以《条例》为准绳,坚持创建常态化,把工作做在平时,收到“润物细无声”的教育效果。常态化开展文明学生、文明班级、文明宿舍等评选活动,在学生中间营造良好氛围,弘扬正能量。

三是评选文明家庭。我们教育部门将与相关部门紧密合作,全面开展家校共育,组织开展文明家长、文明家庭评选活动。通过各项评比,激发家长提升文明素养的积极性,既为学生树立良好榜样,又能促进市民文明素养持续、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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