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很大程度上
决定了大家的居住生活品质
你家小区物业管理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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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前宜昌市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短板问题,从目标任务、实施路径、责任分工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细致规定,市委市政府着力构建起宜昌市物业服务和管理“123”政策体系。
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强小区党组织建设提升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效能的意见》(宜办发〔2020〕20号)。
旨在深入推进“三在”工程,完善社区治理体系,围绕“健全小区党的组织体系、构建小区共治体系、完善联动治理机制和加强工作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是全市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基本遵循,在宜昌物业服务和管理“123”政策体系中起统揽、引领作用。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宜昌市物业管理办法》(宜府办发〔2020〕40号)和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宜昌市物业服务水平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宜办发〔2020〕号)。
《宜昌市物业管理办法》
《宜昌市物业服务水平
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这两个文件解决了当前宜昌市物业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是宜昌物业服务和管理“123”政策体系的主体。
市住建局按照履职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报请市政府批准印发的《宜昌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考核办法(试行)》《宜昌市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宜昌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三个文件。作为落实《宜昌市物业管理办法》和《宜昌市物业服务水平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配套文件,在宜昌物业服务和管理“123”政策体系中起保障和促进作用。
①
关于《宜昌市住宅小区
业主委员会考核办法(试行)》
按照党建引领、人员构成、履行职责、社会评价设置内容,采取年中抽测(抽测20%)、年底普考的模式和业主委员会自评、社区考核、街道(乡镇)复核的方式,考核等次由高至低依次为5星级、4星级、3星级、基本合格、不合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按照不超过本辖区内业主委员会总数20%的比例评定4星级以上(含4星级)的业主委员会,颁发荣誉证书,组织上报县级以上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按照不超过本辖区内业主委员会总数10%的比例评定5星级的业主委员会,颁发荣誉证书,组织上报市级以上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对考核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约谈,暂停不合格业主委员会成员职务,组织业主大会依法改选业主委员会。
②
关于《宜昌市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③
关于《宜昌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按照综合管理服务、物业共用部位与共用设施设备管理、公共秩序维护服务、环境卫生保洁服务四大板块来设置内容。共按四个等级标准规定了宜昌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的对应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一级为最高等级,四级为最低等级。
明确此标准为指导性标准(非强制性标准),在物业服务实践中,物业服务双方活动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标准选择确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同时明确本标准最高等级标准(一级)不是指对物业服务标准的最高限制,物业管理活动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物业项目特点、建设标准和自身需求,提出超过本标准设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
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并强调了物业服务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法规且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为保障“123”政策体系畅通运行并落实到位,宜昌市着力打造了“135”管理机制。
坚持党建引领。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进物业服务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努力提高小区物业服务水平。
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三方联动”机制。
建立健全双向进入、信息共享、联席会议、分片包保、请示报告、应急处置、监督评议等机制,为社区和小区治理提供保障。
小区在社区党组织、小区党支部、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及小区志愿者参与的“五方共建”模式。
强调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联席会议及时处置、全员参与形成共识、分类清单志愿服务、结合实际三治融合、整合资源协同推进、目标牵引兑现奖惩、监督评议公示公开等要求,实现小区有序治理,基本形成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基础单元的小区治理共建共治共享新机制,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下一步,将重点抓好七个方面的工作:
抓好行业党委组建,落实行业党建“三建一派”制度;
全方位落实物业服务监督管理机制;
规范业主委员会运作;
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
提升物业管理信息化水平;
进一步完善配套相应制度;
解决好老旧小区的物业服务等问题。
来源丨宜昌发布
记者丨李好 图丨严晓冬
通讯员丨叶勇、彭江江
编辑丨杨杨 编审丨翟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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