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
宜昌的医疗废物是如何处置的?
复工复产生态环境怎么样?
这场新闻发布会
告诉你答案
4月22日上午,宜昌市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新闻发布会在三峡日报社10楼宜昌市新闻发布中心举行。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吴辉庆介绍全市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发布会现场图
疫情发生后,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加强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拟定《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特殊有害垃圾收运和处置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和特殊有害垃圾管理工作的通知》提交市指挥部办公室印发。
结合实际制定了《宜昌市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准备方案》,指导宜昌桑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北七朵云环保科技公司2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迅速开展应急能力提升改造,并跟踪督促华新水泥(宜昌)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进行应急改造,全市医疗废物总处置能力达31吨/日,相比疫情发生前增加75%,保障了全市医废处置能力充足。
全市累计收集、集中处置医疗废物1040.885吨(含按照省级统筹协助潜江收处135.686吨)。日均处置约12.10吨(含协助潜江处置日均1.91吨),实现医疗废物全部处置,日产日清,零库存。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城区医疗废水环境监管的通知》,牵头制定并报请市指挥部印发了《宜昌市城区医疗污水、城镇污水处理和建筑物排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宜昌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污水消毒工作指南(试行)》,明确了监管重点和工作要求。
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对14家定点医疗机构、134家集中留观点(高峰期)按照“两天全覆盖”要求,扎实开展现场检查和水质监测,对部分集中留观点消毒池(化粪池)余氯浓度偏低等问题进行立行立改,不让一滴未经处理的污水流进长江。
2020年一季度,宜昌市纳入国家地表水考核的9个断面水质优良率100%,其中,长江干流3个国考断面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清江干流2个断面达到Ⅰ类标准。纳入湖北省考核的7个跨界断面达标率100%。
疫情发生以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推进医疗机构废水氯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加大对定点医院医疗废水的环境监管,避免人工采样分析带来的疫情风险。协调解决专用收集容器、一线作业人员防护、专用转运车辆不足等实际问题,实现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管和服务100%全覆盖。
1月22日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切实做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
加强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下达后
宜昌市立即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
对疫情期间医疗废物
收集、转运、处置等各个环节
明确了管控措施
1月23日起
全市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进入应急战时状态
落实统筹调度
宜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成立专门的环境整治组。
由市局土壤生态环境科统筹协调全市疫情期间环境监督管理日常工作,充分发挥环保监察、监测、基层分局等各单位作用,对全市所有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特别是定点医疗机构和集中隔离点产生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存、处置进行全面的监管、服务和指导。
落实物资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多次为一线作业人员送去防护用品,确保了一线收运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
与市指挥部、交通运输部门协调,紧急调用处置单位5台其它危险废物运输车用来收运医废,保证全市15台医废专运车辆运行。
此外争取省生态环境厅将中华环保基金会捐赠的医废转运车辆划拨2辆支持宜昌,缓解了运力紧张压力。
落实环境监管
疫情期间,市生态环境局对宜昌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理单位和医疗废水处置单位等机构进行全面检查。
自2月5日起,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累计检查点位2570家(次),其中医疗机构(含隔离留观点)1856家次、医疗废物处理单位75家次、医疗废水处置单位624家次(含承担医疗废水处理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15家次、检查复工复产企业378家次,出动执法人员5663人次,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和指导,目前,各地全部完成了整改。
疫情期间全市医疗废物全部得到了分类收集、安全转运和无害化处置,避免了二次扩散和污染,减少了环境风险。
落实应急监测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的通知》,坚持“三优化”,做到“三保障”,齐心战“疫”情,全面开展了涉疫生态环境各项监测工作。
在水质自动站数据基础上,按照每周一次的频次,对省考地表水断面水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开展水质监测工作。
截止目前,全市环境监测系统总计完成165家880次应急监测任务,发布《应急监测信息日报》82期。监测结果表明,全市环境质量未受疫情防控影响,环境空气和水质保持稳定优良。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逐步向好
在统筹疫情防控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方面
宜昌市生态环境部门
又有哪些具体措施?
开通绿色通道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指导意见》中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中10大类30小类行业的项目以及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三类临时性建设项目实行环评手续豁免。
对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上述三类临时性建设项目以及《指导意见》中17大类44小类行业项目实行环评告知承诺管理,先开工后补办手续。
疫情防控期间,宜昌市生态环境部门先后对宜昌市欣龙卫生材料有限公司口罩生产线项目、枝江市人民医院传染病区扩建及配套污水处理项目等13个项目环评管理采取豁免、告知承诺制、先开工后补办环评等简化手续,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
网上办理模式
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并畅通线下咨询渠道。会前,建设单位通过微信、QQ等线上模式提交项目环评报告(送审稿)。在严把审批质量的基础上,采用视频录像、现场拍照的方式进行现场踏勘,采用专家函审、网络视频会审形式组织开展技术评估。会后,审批人员在线指导企业进行环评申报,并对接评估单位,及时反馈报批受理及环评报告修改意见,同步起草批复文件,将受理、审查同步进行,大大缩减办事时间。
环评服务前移
及时跟踪服务重点项目
对重大民生工程及重点项目提前介入,实行“一对一”服务,指导建设单位优化选址选线、生产工艺和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措施,并指导和帮助建设单位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和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推进项目早日建成投产。
下一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将统筹推进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和污染防治攻坚。
继续做好医疗废物、废水处置工作,全面落实“两个100%”, 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管和服务100%全覆盖,医疗废物、废水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100%全落实。
切实服务企业复工复产,从紧盯疫情防控关键环节、优化环保政务服务方式和环境监督管理模式、做好生态环保服务保障四个方面着重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着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来源丨宜昌发布、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通讯员丨王晶晶
编辑丨晓浪 编审丨翟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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