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告知书 食品经营区域内不得混放槟榔

2024-02-26 14:40 来源:三峡日报  编辑:周旺成  审核:熊鹏

记者2月25日获悉,宜昌市市场监管局近期发布《关于食品经营者不得将槟榔及槟榔制品作为食品销售的告知书》称,市场上仍存在槟榔制品与食品混放销售的现象,市场监管局要求食品经营者不得在食品经营区域陈列、摆放、销售槟榔制品。

告知书提及,国家卫生健康委未批准槟榔为新食品原料,也未将其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明确规定槟榔及槟榔制品不属于食品。

告知书要求,槟榔制品包装不得按照预包装食品标准使用的标识标注;食品经营者不得将槟榔制品与食品混放销售,不得在食品经营区域陈列、摆放、销售槟榔制品;电商平台不得以食品名义展示、经营槟榔制品,不得明示或暗示槟榔制品可食用。

宜昌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强化日常监管,加大重点经营场所排查力度,加强线上线下监督检查,对误导消费者、销售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的槟榔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

据资料显示,国际癌症研究署(IARC)将槟榔列为I类致癌物,确定咀嚼槟榔与口腔癌、食管癌、肝癌等疾病密切相关。(记者王英、通讯员田力)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