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十二条措施护航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2022-05-09 15:14 来源:三峡宜昌网  编辑:胡晓庆(实习)  审核:金睿

5月6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人社部门护航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十二条措施》,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加大就业支持力度、帮助企业稳岗减负、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12条措施内容具体如下:

一、惠企纾困政策靠前发力。全面落实中央政策,对五个特困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前比对,免申即享,实施稳岗返还预发放。其他降低费率、缓缴社保费、职业技能培训补助、失业保险保障扩围等政策在省具体政策出台即实施。

二、全力保障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用工。公共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同步发力。加强与恩施、荆州的劳务协作,在疫情防控静默期间,解决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用工问题。重点保障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交通物流企业、抗疫保供企业、关键基础设施等企业用工,支持企业间开展共享用工。加强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供给,积极与市外人力资源协会和服务机构合作,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用工储备。及时分析关联单位社保报增报减情况,加强用工监测分析研判。

三、支持灵活就业平台就业。全域发展线上零工市场,制发零工市场“电子地图”,为灵活就业人员和用人主体网上招工揽活提供24小时不打烊精准对接。帮助劳动者依托社区服务、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平台实现就业,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

四、兜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对旅游、餐饮、零售等特困行业人员,组织开展定向、定岗、订单技能培训,引导中小企业优先录用特困行业失业人员,促进转岗就业。对因疫情无法返岗、外出务工的农民工、无法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人员,加强与方舱医院、各类保供企业、复工复产企业的对接,协调各方力量帮助就近就地就业。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发储备一批卫生防疫等临时性公益性岗位,给予3至6个月的临时性兜底安置。

五、精准稳定脱贫人员就业。疫情防控期间,采取大数据筛查与自主上报相结合的识别方式,及时跟进开展就业援助,确保脱贫人员稳定就业。加强返乡创业示范园、本地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岗位开发,促进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积极对接有关部门,启动一批以工代赈项目,增加农民工就业。

六、大规模开展见习。开通线上线下见习报名渠道。集中举办见习专场招募、双向选择洽谈等活动,促进见习供需对接。鼓励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岁至24岁失业青年到受疫情影响的复工企业开展见习。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见习期限及生活费等期限顺延。

七、加大多层次创业扶持。将高校毕业生贷款额度提高至50万元以内。推进担保机构与银行建立风险分摊机制,实行“见贷即担”银担合作模式。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协调合作银行适当放宽还款限期,通过续贷、展期等市场化方式帮助企业做好资金接续。

八、全面开展线上招聘引才。分领域、行业、区域组织线上招聘活动,提供视频面试、电子合同、网上签约等功能支持。发布省内外50所高校“院校人才工作联络站”人才招引路线图,实现“即时快招”。全面实行资格考试线上报名审核和远程认证。

九、开展因疫情滞留人员点对点接送。疫情封控期间,发挥县市区驻外机构作用,建立在外宜昌企业主、外出务工人员与所在社区(村)双向联络机制,开通“家门到车门、车门到厂门”的点对点接送服务,保障疫情期间返岗和复工复产。

十、推进指导集体协商。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与职工协商弹性工作制稳岗。鼓励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延迟复工、职工待岗、工作时间调整等期间的工资待遇,引导双方依法依规协商确定。主动对接受疫情影响不得不裁员的企业,加强用工指导。

十一、统筹平衡劳企权益维护。对开展共享用工的企业,提供劳动用工法律政策咨询等公共服务,指导签订合作协议,不改变原有劳动关系,充分保障其在共享用工期间劳动报酬、休息、劳动安全保护等合法权益。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可协商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开通24小时维权投诉渠道,推行劳动争议在线调解仲裁。

十二、推行“不见面”服务。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非接触式办理方式,发布业务办理流程指导“码上知”。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主动识别政策对象,推行“政策找企找人”。疫情封控期间,产生的工伤实行24小时容缺受理,延误申请的不视为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失业保险金申领不受60日申领时限限制。重点疫区人员退休审批可延期补办,各项待遇不受影响。(记者 胡兴军 通讯员 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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