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规范出台 将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方式

2021-11-30 14:59 来源:三峡商报  编辑:罗丹燕  审核:肖雨琴

近日,宜昌市教育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宜昌市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对学校课后服务时间、内容、实施方式等进行了明确要求。

“规范”明确,课后服务以学生自愿参加为原则,学校要组织学生开展有利于提升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的各种课后服务活动。学校要科学合理确定服务内容及形式,实行服务项目课程化,增强吸引力和有效性,不得增加学生课业负担。

“ 5+2”模式,开展作业辅导和素质拓展

课后服务全面推行每周5天、每天2小时“ 5+2”课后服务模式。小学、初中提供午间托管服务。小学晚托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初中学校探索在工作日晚上开设自习班,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20:30(寄宿生不晚于21:00);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经家长或监护人申请,学校提供延时托管服务。积极探索寒暑假托管服务,根据需求积极提供不同服务项目供学生和家长选择,逐步覆盖所有有需求的学生。

落实家校社协同育人,依托学校“德育加油站”,开展作业辅导和素质拓展活动。学生利用课后服务时间集中做作业,确保在校内小学生书面作业基本完成、初中生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

除了作业辅导之外,还可开展阅读、文体、社团等活动。开放学校图书室、阅览室、图书角等,组织学生开展各类阅读、影视欣赏等活动。结合学生兴趣爱好,开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类、艺术类、体育类校本课程,开展体验式、互动式、情景式“菜单”服务。深化“功能室开门”行动,引导学生组建各类社团或兴趣小组,自主开展实践探究、素质拓展活动。

课后服务可统筹利用校内外资源

“规范”还对课后服务的组织实施和资源支撑进行了明确。学校结合实际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建立学生自愿、家长同意、班级审核、学校组织的实施机制,以学期为单位编制课后服务计划,提前告知家长服务项目、经费来源、监督渠道及家校责任等内容,引导学生积极参与,但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组织实施,学校师资不足的,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教育部门遴选的非学科类校外专业机构参与。教育部门制定和实施入校审核、过程监管、效果评价等办法,建立动态退出机制。

“规范”要求,严禁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违规办学或开展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严禁开展商业推广性质的活动,不得组织开展危险性较高的活动。严禁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和初中晚自习集体上课或讲授新课、进行文化考试或测评。

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等方式

关于收费标准,要建立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等方式,设定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以市发改委会同教育、财政部门确定并报市政府审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校严格按照标准向参与课后服务学生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课后服务外另外收取其他费用。

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课后服务工作予以财政保障。课后服务中产生的公用支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相关政策予以减免的费用由学校通过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统筹保障,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统筹相关经费解决。

课后服务收费纳入学校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及课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耗材支出,不得用于水电费、校内场地使用费等其他公用支出。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参与课后服务教职工关爱激励措施,根据课后服务表现,在工作量计算、评先表优、职称评聘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学校可通过弹性上下班、解除教师后顾之忧等人性化方式,确保课后服务良性运行,关心关爱参与课后服务女职工、家庭负担较重职工及上班距离较远职工。(记者 张婷婷 通讯员 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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