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城区推行房票安置政策 有效期限自核发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性使用

2022-11-28 09:05 来源:三峡商报  编辑:覃江云  审核:金睿

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自今年8月23日起,宜昌在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推行房票安置政策,原有货币补偿征收上浮政策调整为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20%的房票购房奖励。

房票安置是征收人按照征收政策,将被征收人房屋评估价值货币量化,以房票的形式核发给被征收人,作为在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安置房享受优惠的证明。“比如说被征收人房屋评估价值是100万元,加上20%的房票购房奖励,房票票面金额就是120万元。”市征收办征收安置科工作人员周慧慧介绍,房票核发采用实名制,核发对象为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使用对象限定在被征收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范围内。房票有效期限自核发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性使用。被征收人房屋评估价值外的装修、搬家奖励等以货币方式补偿被征收人。

购买的房源类型不同,房票的使用规则也不同。其中,使用房票购买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购房剩余票面金额,可申请领取货币,也就是说,如果房票票面金额为100万元,购买安置房的价格为60万元,剩余40万元,持票人可申请全额领取货币。如果使用房票购买城区新建商品房,购房款高于房票票面金额80%的,剩余未使用票面金额可申请全额领取货币;购房款低于房票票面金额80%的,未使用的部分,只能按剩余票面金额的90%申请领取货币。

周慧慧进一步解释,比如房票的票面金额是100万元,购买商品房的价格是80万元,被征收人剩余20万元的金额,可以到区征收部门领取补偿金;购房款不到80万元的,如70万元,剩余的30万元,只能领取27万元。

如果持房票超过6个月未购房的,按照票面金额90%申请领取补偿金。据了解,城区已有21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2700余套房源加入城区征收安置房房源库,以满足被征收人的安置需求。11月25日,21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先后深入汪家冲、汉宜村、苏家榜、望洲岗、葛洲坝五大片区征收项目现场,精准开展住房供需对接,全力支持被征收人的改善需求。(记者韩非、通讯员谭格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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