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购住房问题多,维修两年咋无果?小孩升学在即 业主有房难入住

2021-05-07 10:23 来源:三峡商报  编辑:朱云  审核:龙怡洲

杨女士向开发商邮寄的《关于迅速整改交付商品房的函》

4月9日,市民杨女士向本报求助,吁请开发商尽快完成房屋质量缺陷补救,交付延迟两年多的新购商品房。

2017年6月17日,杨女士与宜昌某置业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该公司在伍家岗区开发的“映像左岸”楼盘4号楼商品房一套。合同约定,该商品房在2018年12月31日前验房交付。按照合约,杨女士在缴纳首付款后,办理了按揭手续,从未拖欠过银行月供。

到了2018年12月30日,杨女士依然没有收到开发商验房通知。得知其他业主都在验房,她便和家人一同前往。验房过程中,她和家人发现存在窗子无法开关、墙面地面起鼓、阳台护栏钢化玻璃破碎等诸多问题,便向开发商提出异议。

开发商当时派员对质量缺陷一一作了登记,告知“待尽快整改后再行查验交付。”

哪知,这一整改却是遥遥无期。在开发商承诺整改过程中,杨女士及家人先后10余次联系开发商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人员开门查验,发现开发商并未进行任何处理。为此,物业管理公司张经理曾3次当着杨女士的面打电话催促开发商,开发商均以“太忙、马上来维修处理”为托词挂断电话。

因整改维修无法落实,杨女士于2019年10月19日通过邮政局,向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挂号邮寄了《关于迅速整改交付商品房的函》。函件寄出后,开发商既无电话反馈,也无信件回复。物业公司本着负责任的精神,由张经理电话联系了杨女士,表示“一定尽快催促开发商完成整改维修!”

但事情依然一波三折,直到今年春节前,负责“映像左岸”物业管理的张经理在万般无奈情形下,才“越位”代表开发商更换了破碎的阳台钢化玻璃。并打电话说服杨女士收房,在装修时自行处理墙面地面起鼓问题。

春节后,杨女士考虑到孩子就读在即,便决定按照张经理的善意提示收房装修。可是问题又来了,张经理说:“迟延交房确实是开发商的过错,但这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得由开发商表态认账后才能交钥匙!”他要求杨女士联系开发商来现场办理交房手续。

杨女士按照张经理提供的电话号码,联系开发商负责善后的方总,可方总的电话不是打不通,就是不接听。后杨女士家人通过微信成功发送了协商收房的信息,但对方未给只言片语的回复。

再过几个月,杨女士的孩子就要升入小区对面的学校读初中了。她和家人心急如焚:“买房怎么碰上这等窝心事!”

杨女士告诉记者,开发商在江南点军区有在建开发项目,派员来对竣工楼盘的事进行善后并不麻烦。她吁请开发商尽快履行相关义务。

4月11日,记者联系上“映像左岸”开发商代表方总,方总告知“已调回武汉工作。”随后,记者让杨女士家人根据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电话,拨通了开发商李姓经理的电话。李经理说:“商品房质量问题维修,全部委托物业公司代理完成。我们通知业主收房,就意味交房了,至于整改维修时间太久带来的问题,应与物业公司协商!”

那么,杨女士购买的房子究竟该怎么接收,延迟收房的物业管理费又该如何处理?本报将继续跟踪。

(三峡商报 记者王凌云)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