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 调整贷款次数认定范围及灵活就业人员购房贷款条件

2023-03-14 08:08 来源:三峡商报  编辑:闵娜  审核:闵娜

3月13日,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消息,为切实解决人才流动过程中缴存职工的住房需求保障不足问题,经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调整全市公积金使用政策,即调整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范围,调整灵活就业人员购买商品房期房贷款条件。

调整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范围。当主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地与贷款地一致的,中心仅认定所有借款人在宜昌公积金中心信息系统中主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地的公积金贷款记录。已有两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可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当主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地与贷款地不一致的,中心认定所有借款人在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信息系统中的公积金贷款记录(包含宜昌城区及各县市区)。已有两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可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调整灵活就业人员购买商品房期房贷款条件。灵活就业人员购买商品房期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无法提供保证人时,在符合贷款条件并可以取得与中心合作的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意向函》及《担保承诺函》的情况下,可以选择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贷款审批通过后,中心在取得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承诺函》并办妥相应担保手续后,发放贷款。

据介绍,本次调整自2023年3月14日起执行。(记者王晶晶、通讯员肖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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