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记心间 文明典范共创建

2022-07-06 07:03 来源:三峡日报  编辑:覃江云  审核:熊鹏

7月4日下午,伍家岗区一大型小区内,区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员在日常检查时发现,有个别业主在楼道乱堆乱放、占用楼梯疏散通道,当即对该小区物业公司下达了《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

“随着城区杂物清理行动的深入推进,目前市民文明意识、消防安全意识均有所提高,不少市民发现有违法行为,主动监督举报。”该大队防火监督员表示,上午就接到有小区居民举报说某业主占用楼梯疏散通道堆放杂物,到场后发现该业主已自行整改清理干净。

在消防部门看来,《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实施,是以法律“硬制度”促进消防安全文明行为“软着陆”。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楼道堆放杂物,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等不文明行为,有的构成了起火燃烧的必要要素,有的阻挡了逃生救援路线通道,已成为居民楼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罪魁祸首”。

而《条例》明确指出,要重点治理占用消防通道等停放车辆;在楼道等公共区域堆放杂物;在公共区域内擅自设置地桩、地锁或其他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在建筑物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或疏散通道等不文明行为。

同时,《条例》还特别明确了法律责任。如在楼道等公共区域堆放杂物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在公共区域内擅自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或者疏散通道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消防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条例》的宣传,并坚持“严”字当头依法查处不文明行为,提高《条例》的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共同为宜昌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贡献力量。(记者时刚,通讯员王峨、宜消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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