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这些人被限制高消费!

2022-05-23 16:17 来源:秭归县人民法院  编辑:郑蓉  审核:金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秭归县人民法院对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如乘坐飞机、软卧、住星级以上酒店、旅游等)。

秭归县人民法院接受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对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的举报,举报人可拨打秭归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电话0717-2880071举报,秭归县人民法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

上述被执行人若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长期履行协议的,秭归县人民法院可以撤销已发布的限制消费令并解除限制。若被执行人在一个月内未按期履行或主动与法院联系的,法院将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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