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发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规定 严禁“艺考”幼小衔接等培训 严禁开展全日制培训

2021-07-28 09:07 来源:三峡日报  编辑:朱云  审核:廖全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引发社会强烈关注。

宜昌的“双减”政策如何落地?校外培训机构如何规范管理?记者昨从宜昌市教育局了解到,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对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进行了明确规定。

“幼小衔接”等被禁止

记者了解到,“通知”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培训场所、教学内容、宣传收费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租借、共用办学许可证开展教育培训活动。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严禁使用简易建筑、居民住宅、危房、地下室、五层以上建筑和其他不适于教育培训活动的房屋作为培训场所。

教学内容方面,严禁超纲超前教学。严禁以应试为导向的超纲、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所办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教学进度、上课时间等未按时通过教育部门备案(每年分春季、秋季、暑假、寒假4次)的不得招生培训。

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小初衔接、初高衔接等名义提前教授学习内容。严禁培训机构组织或者参与学科类考试、竞赛活动。严禁通过举办各学段招生升学政策解读、家长论坛等活动变相招揽生源。

严禁“艺考”全日制培训

“通知”对全日制培训提出更严格的要求,首次提出严禁“艺考”全日制培训:严禁培训机构开设针对学龄前儿童的全日制(含各类素质培训班),严禁开设针对高中艺术考生文化备考的全日制培训班。禁止培训机构为学生提供食宿服务。

在宣传和收费方面,“通知”也有细致要求。严禁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合格证书、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严禁利用所聘教师在原公办学校任教获得的资源进行宣传。严禁以非法手段获取家长和学生信息,招揽生源。严禁通过渲染教育竞争等制造教育焦虑。

严禁一次性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严禁违规提前收取培训费用,培训费应于临近培训课程开班前收取,并开具合法票据,签订全市统一制式规范合同。

暑期将集中开展督查整治

“通知”对线上培训也作了明确规定:线上校外培训机构须通过省级教育等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开展培训,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线上机构不得开展线上培训。

培训机构不得聘任在职教师和无相应学段教师资格的人员任教,不得非法聘用兼职外教。严禁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给学生留作业。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时30分。

宜昌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市将集中开展暑期校外培训活动的督查整治,各地教育局要指导校外培训机构于7月20前开展自查自纠,于7月31日前开展集中整治,集中整治结束后转入常态化治理阶段,确保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规范,对违规的机构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就公告停止招生3个月,并纳入黑名单。市级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暗访检查。

记者 郑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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