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宣传文化奖励办法,涵盖国家、省、市三级重大宣传文化活动 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2021-01-20 09:28 来源:三峡日报  编辑:朱云  审核:刘小凡

本网讯(记者宋潇潇)近日,宜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宜昌市宣传文化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该《办法》,宜昌市对国家级重大宣传文化活动获奖者的奖励最高为50万元。

《办法》根据国家、省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调动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鼓励多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办法》涵盖国家、省、市三级重大宣传文化活动,包括: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中保留的19项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活动及中国出版政府奖、中国新闻奖、中国地市报新闻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联、省作协、省广播电视局主办,在2015年以后进行过评奖的18个重大文艺评奖活动及湖北出版政府奖、湖北新闻奖、全省市州报新闻奖;由宜昌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联主办的三峡文艺明星奖、屈原文艺创作奖、宜昌文华奖及宜昌群星奖。奖项子项以该奖项公布的章程为准,进行动态调整。

《办法》所规定的奖励不重复计奖。对符合多项奖励条件的获奖作品,按最高奖项给予奖励。对已获得市委宣传部文艺精品专项扶持资金的作品,扶持金额高于奖励金额的不再奖励,扶持金额低于奖励金额的按照奖励金额补差。

可获50万元奖励的奖项包括: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电影、电视剧、戏剧),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大奖),中国电影华表奖(影片),中国电视剧飞天奖(影片),大众电影百花奖(作品类奖项),中国电影金鸡奖(作品类奖项)。对省级重大宣传文化活动获奖者的奖励,最高为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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