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临河流域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2021-01-19 08:41 来源:三峡日报  编辑:朱云  审核:刘小凡

本网讯(记者杨婧)1月18日记者获悉,继黄柏河、玛瑙河之后,我市在柏临河也以“恶化受罚,改善受偿”为原则,建立了流域水质改善状况与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区级河长履职尽责成效“双挂钩”的生态补偿机制。通过水质“约法”,调动流域内地方政府开展综合治理的积极性,保护、改善流域水生态环境,助力长江大保护。

柏临河是长江一级支流,是我市重要的城中河,全长57.3公里,流经夷陵区、伍家岗区、宜昌高新区。近年来,由于沿线工业废水排放、农业面源污染、生活污水直排等,流域水污染日益严重。结合柏临河流域实际,市政府印发了《柏临河流域生态补偿方案(试行)》,要求流域所在的夷陵区、伍家岗区、宜昌高新区各按每年300万元,花艳污水处理厂按每年100万元缴纳生态补偿保证金;市级财政每年拿出500万元,作为生态补偿专项资金。

同时,在柏临河干流跨界断面、主要支流跨界断面设置9个水质监测断面,其中,夷陵区3个,伍家岗区3个,宜昌高新区2个,花艳厂1个,每旬进行水质监测,计算水质月度改善指数。如果水质达标,给予生态补偿奖励;如果水质不达标,不仅不予补偿,还要对所在地区级“河长”进行预警提示、约谈问责。

为保证生态保护补偿工作顺利开展,我市还成立了宜昌市柏临河流域水生态保护补偿工作领导小组,由柏临河市级河长任组长,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河湖长制办公室)、夷陵区政府、伍家岗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市建投集团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导、规范水质监测、考核核算、约谈问责等,并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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