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公安局原局长郑寿智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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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原副县长、公安局原局长
郑寿智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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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宜昌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公安局原局长郑寿智违反政治纪律,串供堵口、转移销毁证据、攻击陪护人员、破坏监控设备,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配备公务用车、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
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违反群众纪律,纵容涉黑犯罪,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
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
违反生活纪律,造成不良影响;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
徇
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人受追诉,采取违法手段使罪重的人受到较轻的追诉,情节严重,涉嫌徇私枉法罪;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涉嫌高利转贷罪。
郑寿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
理想信念缺失,宗旨意识淡薄,执法犯法,以权谋私,收受贿赂,徇私枉法,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并涉嫌职务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宜昌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郑寿智开除党籍处分;
由宜昌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处分;
收缴其违纪所得;
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来源
丨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编辑丨好儿 编审丨
翟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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