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招标 2月起实行“评定分离”

2021-01-18 08:18 来源:三峡日报  编辑:朱云  审核:刘小凡

本网讯(记者袁满、通讯员叶声)1月14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宜昌市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定分离”改革实施细则(试行)》已印发,自2021年2月1日起,城区(不含夷陵区)范围内,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或单项合同估算价大于5000万元,且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园林绿化、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施工项目,实施“评定分离”。

评定分离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中,评标阶段由评标委员会完成,定标阶段由招标人自行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完成。该项举措是宜昌深化工程招投标“放管服”改革措施之一,旨在推动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评标委员会对评标结果不再排序,将自主定标权还给招标人,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招标人实施比优或比劣方式,多方面、多角度、多渠道考察中标候选人,通过价格竞争法、投票表决法或集体议事法确定中标人,从而引导、约束和规范投标人市场行为,促进建筑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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