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最后一百米 ——《关于加强小区党组织建设提升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效能的意见》解读

2020-09-29 08:23 来源:三峡日报  编辑:廖全  审核:刘小凡

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小区党组织建设提升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效能的意见》(宜办发〔2020〕20号,以下简称《意见》)。为更好推动《意见》落实,现作以下解读。

问:制定出台《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把基层治理同基层党建结合起来。今年3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湖北疫情防控工作时再次强调,要着力完善城乡社会治理体系,夯实社会治理基层基础,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基层治理格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总结运用疫情防控经验,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市委六届十三次全会先后对深化新时代党建引领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居民小区作为群众生活的基本场所,是城市管理的基础单元、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后一百米”。按照市委部署要求,7月底,市委组织部牵头,深入17个小区开展调研座谈,查找问题,听取意见。在此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意见》初稿,并先后与相关区(市)及住建、民政等10个市直部门进行3轮研究会商,形成征求意见稿。8月中旬,经市深化新时代党建引领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广泛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单位意见建议。9月7日,《意见》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9月25日,《意见》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问:制定出台《意见》有哪些重要意义?

答:《意见》共4个部分13条,从健全小区党的组织体系、构建小区共治体系、完善联动治理机制和加强工作保障等方面,对加强小区党组织建设、提升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效能进行了统筹安排。《意见》充分体现了省委市委关于深化新时代党建引领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相关要求,紧密结合宜昌实际,既注重整体系统推进,又注重关键领域创新探索,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意见》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夯实党在城市基层的执政基础、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意见》对小区党组织设置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答:《意见》要求把小区党组织建设放到完善党在城市基层的组织体系中整体来考虑,健全社区党委(总支)—小区党组织—楼栋党小组—党员中心户组织体系,推动党的组织和工作在居民小区有形有效覆盖。具体来说,要重点把握好4个方面:

1.夯实组建基础。《意见》提出小区党组织的组建,要按照利于管理、便于活动、发挥作用的原则,以住宅小区、居民小组、物业管理区域或社区网格等为边界,做到小区党组织覆盖区域、业委会自治区域、物业企业服务区域“三统一”。街道社区要对小区内服务居民数量、党员队伍情况、基础设施条件,及党组织、业委会、社会组织、物业管理等基本情况逐一排查摸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把握组建标准。《意见》提出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的小区,要规范成立党支部,即:党组织关系在小区所属社区、常住小区的正式党员3名以上,且有合适党组织书记人选。

3.推动全域覆盖。《意见》提出小区党组织要实现应建尽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采取“四个一批”的方式来落实,即:单独组建一批。对符合组建条件的小区要单独组建党支部。组织关系转接组建一批。注重通过引导和鼓励常住小区的退休干部职工党员、流动党员将党组织关系转入的方式,壮大小区党支部党员力量,提升小区党支部覆盖率。派驻组建一批。对党员人数较多,但难以选出合适党组织班子人选的,可通过社区党组织选派党员社区工作者的方式推动组建小区党支部。创新组建一批。对不具备成立小区党支部条件的,要以下沉在职党员为主体,吸纳小区其他党员成立功能型党支部。考虑到方便工作和管理,已成立党支部的小区,不再单独成立功能型党支部,小区内其他党员直接编入该支部(组织生活在其党组织关系所在支部参加)。如确需两者均成立的,要经属地街道党工委研究批准。

4.抓好力量统筹。《意见》提出要统筹好小区党员力量,依托楼栋成立党小组,党小组长原则上兼任楼栋长;不具备成立党小组条件的,可联合相邻楼栋成立党小组;无党员居住的楼栋,由小区党组织指定1名党员固定联系。要根据楼层和服务半径划定党员中心户,每个党员中心户就近联系服务3-5户特殊困难群众。

问:小区党组织班子如何产生?

答:《意见》明确,要建强小区党组织班子。其中,小区党支部班子成员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重点推选退休干部、业主委员会成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群体中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下沉在职党员或社区“两委”成员中的党员担任第一书记,物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志愿服务团队中的优秀党员担任专(兼)职委员。小区功能型党支部班子成员由街道、社区党组织择优确定,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下沉社区党员或社区“两委”成员中的党员担任,委员由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以及下沉干部职工中的优秀党员担任。楼栋党小组长或党员中心户,采取党组织推荐、党员群众推荐和党员自荐等方式择优确定。

问:小区党组织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意见》明确了小区党组织对小区内党员直接教育、管理和监督的职责,以及对小区建设与治理、居民自治的领导、统筹协调职责。一方面,要推动小区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述职评议等制度。另一方面,要领导和引领业主委员会等自治组织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引导和支持小区各类社会组织、经济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组织引导居民群众围绕小区公共事务开展协商讨论,进行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

问:《意见》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接受居住地小区党组织教育管理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意见》提出,广大党员要主动在小区亮身份、领岗位、办实事、树形象,服从社区(小区)党组织统一调配,在小区共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实行“双向服务,双重管理”,工作时间服务单位事业发展、接受单位党组织管理,业余时间服务小区(社区)治理、接受居住小区(社区)党组织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在小区履责表现,由社区党组织开展鉴定或评议,结果通报其工作单位党组织。

问:小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如何实现“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答:2007年《物权法》颁布,从人大立法高度确立了业主组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业主委员会作为小区共治的重要主体和平台,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在实践中,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始终面临着成立难、决策难、执行难、监管难及运行不规范等诸多困难。存在这些困难的重要原因就是小区业主参与自治主动性不够,部分业主委员会成员综合素质不高,影响力、号召力、协调力、公信力有待加强。《意见》从加强党建引领角度提出,支持和鼓励小区党组织在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选举、决策等关键环节发挥主导作用,优先把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小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小区业主党员干部职工依法推选为业主委员会主任或委员,新组建或新换届的业主委员会中党员比例一般不低于50%。同时,建立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负面清单制度,街道要依法履行审核把关职责。

问:如何深化“红色物业”管理?

答:2019年8月30日,我市在全省率先成立物业管理行业党委。通过一年来的实践,特别是从今年的疫情防控工作来看,坚持党建引领物业管理,充分发挥“党委领导统筹,党组织战斗堡垒,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助于提升物业服务队伍的应急保障能力,有助于提升物业服务行业的规范化水平,有助于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的文化软实力。《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深化“红色物业”建设,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党组织,熟悉物业工作的社区“两委”成员中的党员、小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担任其第一书记或兼职委员,吸纳物业服务企业(项目)党员负责人担任社区“大党委”、街道党的“大工委”兼职委员;不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街道、社区党组织选派党建指导员,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意见》还明确要求,加强物业服务行业监管、属地管理,制定物业服务管理标准,建立完善物业行业信用体系,优先推荐社区“两委”成员、业主委员会成员、党员代表、居民代表担任物业服务质量监督员。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评级高的物业服务企业。

问:如何发挥居民主体作用?

答:一是要常态化开展党的理论宣讲、政策法规宣传等,引导居民爱国爱党、守法诚信、向上向善。二是要充分发动居民参与制定和践行居民公约、小区公约,强化居民主人翁意识,打造小区共同精神家园。三是要积极培育一批志愿性、互助性小区服务团队,小区注册志愿者比例达到居民人数的13%以上。四是要加大公共文化设施投入力度,通过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引导居民和谐共治;通过选树一批文明小区、文明楼栋、文明家庭和最美业主、最美邻居、最美志愿者等先进典型,提升小区文明程度和居民文明素养。

问:《意见》在小区联动治理机制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意见》明确了以“三张清单、五方联动、三项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小区联动治理机制,即:健全资源、需求、项目三张清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实行“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小区党组织、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和居民方面代表”五方联动,建立健全协商议事机制;严格“公示公开、协同评价、通报曝光”三项制度,建立健全评议监督机制。

问:如何凝聚小区治理主体,实现“有事多商量”?

答:基层治理的过程,本质是做群众工作的过程,关键是要找到“最大公约数”。《意见》要求,由小区党组织牵头,原则上每2个月召开一次“五方联动”共治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主要通报小区管理服务情况,协商议定小区重大事项,研究和解决居民关心的重难点问题。对涉及小区建设、管理和收费等重大事项实施前,必须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并按法律规定程序议决。对涉及小区共治中的共性问题、复杂问题,要由社区党组织或街道党组织牵头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及时进行跟踪督办。

问:如何加强对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监督评价?

答:《意见》从公开公示、协同评价和通报曝光3个方面,完善了对小区治理主体的监督评价体系。《意见》特别强调,要建立居民、街道和社区(小区)党组织、行业管理部门协同评价制度,其中,街道社区考核评价在各县市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考评体系中占比不低于60%。《意见》要求,建立警示名单制度和定期曝光机制,要坚决将问题严重的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经理)纳入全市物业管理服务“黑名单”,推动考评不合格、履职不规范的业主委员会依法改选。

问:《意见》在强化支持保障方面有什么具体举措?

答:主要是加强政策倾斜、部门支持、专业指导、资源投入等综合保障,确保小区共治有人员管事、有场地议事、有制度理事、有经费办事。在阵地保障上,《意见》要求采取配套、共用、调剂等方式,落实小区党群服务阵地。在经费保障上,《意见》要求健全财政奖励、公益收入支持、社会筹集等多渠道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区(市)、街道根据小区规模和工作量,统筹保障小区党组织工作经费、小区党组织书记通讯补贴等必要经费支出。在能力保障上,《意见》要求把小区党组织书记纳入基层党组织书记教育培训总体规划,行业管理部门、街道要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常态开展专业化能力培训。

问:对下一步抓好《意见》贯彻落实有什么安排?

答:《意见》出台后,关键是要认真贯彻执行、落地见效。一是压实领导责任。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推动和参与小区共治。街道党工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社区党组织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二是强化督查考核。将党建引领小区共治纳入基层党建工作检查和对街道、社区巡察范围,纳入街道、社区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内容,作为区(市)、街道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要按照“到2020年底,小区党组织覆盖率达到100%,业主委员会覆盖率达到70%以上,小区物业服务覆盖率、‘红色物业’管理覆盖率均达到60%以上”的目标,制定重点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实行挂图作战。三是突出正向激励。在资金投入、纳入工作试点等方面对党建引领小区共治成效突出的小区予以倾斜。党建引领小区共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可优先作为“两代表一委员”推荐提名人选及有关评先评优推荐人选。四是加强工作指导。坚持分类施策,加强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小区的具体指导。坚持以点带面,分类打造一批示范点,推动工作。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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