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刘晶晶、通讯员李蔚春)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我省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免、缓”政策分类型延长执行,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可自愿暂缓缴费,缴费基数下限延续执行去年标准。其中,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执行到2020年12月底。